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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出版后记
来源: | 作者:201309537640144 | 发布时间: 2018-01-03 | 2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6年上半年,一位陌生人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无兴趣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为了佐证自己,他还提到了我的一位同事。此人便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郭振忠律师——一位与我素昧平生的律师、一位让你一见如故的朋友。

过了不久,郭律师向我透露了吸收我加入委员会的原因,是在书店里看到了我写的《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修改与起草》,而到书店里看书的目的,是为了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中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部分寻找作者。为了知道我是谁、为了找到我,他已经花了不少心血,因为我在那本书中没有任何对我自己的介绍,只有一个电子邮件地址。

就这样,作为唯一的一位北京以外的律师,我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历史上第一套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的编写。从这套教材开始,配合其他的业务指引,中国的律师行业将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方式,逐渐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和基本统一的质量标准。面对这一历史性的创举,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集毕生之所能去投身其中。虽然它不能给我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却能给我机会去施展所能,给整个行业并通过这个行业,而给整个社会带去福利。能够做到这一点,是我长期以来的梦寐所求,这一理由也足以令我无怨无悔。

在为期九个多月的时间里,几乎每月至少一次飞往北京。前期是与其他作者一起讨论教材的体例、定位风格、内容安排,后期则是与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培训部洪家鸣副秘书长、庞正中主编、郭振忠主编、徐平副主编,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主任、杨剑虹编辑一起讨论对各作者内容及体例,甚至是对某些作者提法的调整。值得欣慰的是,我所负责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一编在定稿时被出版社不加修改直接通过,只是为了平衡篇幅才在付印前略去部分内容。为了确保整体进度,我还受命完成了《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的全章定稿工作。通过删减、改写、增加内容并重新安排体例的方式,按我的标准将原始素材整理成稿。

由于每位作者都有专攻,编写的过程是个颇费心思的过程。按《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作者钱列阳的话说,我们是一群“没有共同语言”的人,坐在一起讨论这本书的共同原则。《公司业务基本技能》的作者龚志忠,用他自己的话说,前期是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写了几百字的序言而且还不满意。但在完稿的后期,他一边在病床上挂着盐水一边坚持撰稿。他所独创的“公司要素”说,则会令所有希望理解公司业务要点的人豁人开朗。而在主编与副主编四人中,郭振忠律师的知识面无疑是最广的,无论是十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还是指定教材中的其他两本,均一一过目并提出令人折服的修改意见。至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部的李鲲,虽然并不直接参与编写,但每次都鞍前马后完成了许多事务。

这套教材中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并不是《完美的合同》一书的简单缩略,而是根据教材的定位而改写并增删后形成的,变动的内容应该不会少于40%。改动的目的,是便于新律师们理解和操作,令新律师们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特别是这套教材的另一作者杨学芳律师,曾在2006年经济专业委员会武汉年会上对合同业务提出过非常实用的意见,故在编写时也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同其他教材不同的是,这套教材根本不是教科书。它定位于经历过高等院校的系统法学教育并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见习律师参加职前统一培训的人员。因此,对于本书内容中所涉及的相关术语、法学理论,一般均视为读者本身应知应会的内容,除另有需要外一般不作解释,但理论深度定位于相关人员完全能够理解。

本书内容的安排原则,是在使用对象的理论知识与行业内的现实操作之间建立起完美过渡的桥梁,以实际操作技能及经验介绍为主,并不涉及高深理论。以此帮助使用对象将已经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转换为实际操作技能,并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准。同时,也使这一水准成为律师执业的基本标准平台和标准接口,便于整体水平的提升和相互的交流、提高。

虽然本书的定位是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里面的许多技能其实已经远远超过了“基本”的范畴。因此,它不仅可以作为实习律师们的无声朋友,默默地指导他们如何从实体及程序上去完成法律服务,也可以作为一本实用的经验性资料,帮助律师介入某一相对陌生的领域。

当收到出版社杨剑虹编辑寄来的样书时,我内心中充满了成就感。虽然付出了视力急剧下降、部分业务放弃的代价,而且毫无疑问后续的作者们一定会超越我们的水平编撰出更科学、更实用的教材,但我有幸是创始教材的作者和副主编,他们只能沿着我们的足迹继续行走,这一点是以后谁都无法超越的。                        

                                    吴江水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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